规章制度

betway必威在线国际学生违纪处分规定

日期:2024年04月22日 09:58 来源: 作者:



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,保障国际学生身心健康,促进国际学生全面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《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》《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和betway必威在线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
本规定适用于在betway必威在线接受教育的国际学生(仅指学历生)。学校根据学生违纪与过错的严重程度,按照证据充分、处分适当的原则,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。


第一章  纪律处分的种类和适用

第一条  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,应当与学生违纪行为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。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:
  (一)警告;
  (二)严重警告;
  (三)记过;
  (四)留校察看;
  (五)开除学籍。

第二条  两人以上共同违纪的,根据各自情节,分别裁决处理。
  第三条 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从轻进行处分:
  (一)违纪后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的;
  (二)违纪是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。
  第四条 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从重进行处分:

(一)对举报人、证人打击报复者;

(二)包庇其他违纪行为者;

(三)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,经教育不改者;

(四)策划、胁迫他人违纪者;

(五)违纪后,认错态度极差、拒不接受教育或屡教不改者;

(六)受处分期间,再次出现违纪行为者;

(七)同时有多种违纪行为者。

第五条  学生违纪过程中造成的损失或者人身伤害,由违纪学生按责任赔偿损失、负担医药费等费用,触犯中国法律者按法律规定处理。

第六条  学生在校学习期间,无论在校内或校外有违纪行为的,均按照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。


第二章 违纪行为和处分

第七条 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扰乱学校和社会秩序者。情节轻微,经教育能认识和改正错误的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或经教育坚持不改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
第八条 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、法规,受到公安、司法机关处罚者:

(一)被处以治安警告或罚款的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。

(二)被处以治安拘留的,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。

(三)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,构成刑事犯罪的,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
第九条  违反涉外管理有关法规和制度规定的,给予以下处分:

(一)签证或居留许可超期者,视其情节,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。

(二)长期拖欠学费、住宿费,催缴后仍无故不缴纳者,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
(三)不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,品行恶劣、道德败坏者,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。

   第十条 对打架、结伙斗殴者给予以下处分:

(一)制造事端者

引发事端,造成不良后果,视其情节,给予记过(含记过)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
(二)策划者

策划他人打架,视其情节,给予记过(含记过)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
(三)打架者

动手打人、打架后以“私了”为名索要财物,视其情节,给予记过(含记过)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。持械打架者加重处分。

(四)参与者

以劝架为名,偏袒一方或帮助一方打群架,促使打架事态发展,视其情节,给予记过(含记过)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
(五)作伪证者

1.目击者或其他被调查者,故意为他人作伪证,造成调查困难的,视情节轻重,给予严重警告至记过处分。

2.参与打架又作伪证者,给予留校察看(含留校察看)及以上处分。

(六)提供凶器者

视情节轻重,给予记过(含记过)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
(七)打人致伤的责任人,必须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,拒不履行赔偿责任者,加重处分。

(八)聚众打架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记过(含记过)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
(九)学生邀约校外人员扰乱学校教学或学生生活秩序者,追究邀约者的责任。视其情节轻重,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
第十一条  在校内聚众赌博,除没收赌具、赌资外,参与赌博、为赌博提供赌具、赌资者,视其情节轻重,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
第十二条  违反公共道德规范,行为不文明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:

(一)侵犯他人肖像权、隐私及人身权利,视情节轻重,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
(二)故意传播、散布色情图片、视频等信息,进行色情活动,视情节轻重,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
(三)在会场、教室、餐厅、公寓等公共场所扰乱秩序,视其情节轻重,给予严重警告(含严重警告)以上处分。

(四)故意损坏学校公用标志或撕毁正在发生效力的文告(通知、通报、布告、封条等)者,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。

(五)隐匿、毁弃、私拆他人信件、邮件、包裹者,视其情节,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。

(六)在建筑物、墙壁、桌椅、公共标志等公物上,乱刻、乱涂、乱贴,故意弄脏、弄坏者,给予警告处分。

(七)打骚扰电话骚扰、恐吓、威胁他人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,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。

(八)故意用污水、污物污秽他人身体,辱骂、散布谣言、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者,给予记过以上处分。

(九)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,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,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。

(十)在校内随地大、小便,乱扔、乱倒纸屑、果皮及污物等,经教育不改者,给予警告处分。

(十一)严重妨碍公共卫生安全,不遵守有关规定的,给予记过(含记过)以上处分。

第十三条 学生不得在校内成立非法组织,举行非法集会,不得进行传教、宗教聚会等任何宗教活动。学生成立非法组织,在校内参与、传播邪教、宗教聚会等活动的,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;情节严重或者主要组织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
第十四条 偷窃、诈骗国家、集体、个人财物,尚未构成犯罪的,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:

(一)价值不满500元者,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;

(二)价值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内者,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;

(三)价值虽不满1000元,但属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;超过1000元构成犯罪的按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处理。

(四)为偷盗、诈骗提供消息或工具,提供伪证、窝赃、销赃,视情节轻重,给予记过(含记过)以上处分。

第十五条  损坏公物者按原物实价赔偿经济损失(含修理费),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;故意破坏公私财物、校园公共设施及校园绿化、亮化、美化等,除加倍赔偿经济损失(含修理费)外,根据破坏财物的价值,视情节轻重,给予记过(含记过)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
第十六条  违反学生公寓管理相关规定者,视情节和后果,给予以下处分:

(一)未经批准夜不归宿给予记过处分;经教育不改者,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。擅自租房居住未向学校报备者,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。

(二)未经批准,在公寓留宿他人者,给予警告处分。

(三)在公寓内使用明火(焚烧垃圾等)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。

(四)在公寓私接电线、网线,无故损坏消防设施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(含警告)至记过处分。

(五)在公寓内有打牌、喧哗、嬉闹、高放音乐等行为影响他人休息者,给予警告(含警告)至记过处分。

(六)在公寓存放易燃、易爆、腐蚀性、放射性危险品(如液化气罐、鞭炮、酒精、煤油、汽油、硫酸、硝酸等)者,除没收危险品外,视情节轻重,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。

(七)在公寓存放、使用各种电热器具(如电炉、电热杯、电饭锅、热得快等)和炊具者,除没收违规物品外,视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
(八)在公寓饲养宠物,经教育不改者,给予警告(含警告)至记过处分。

(九)向洗涮水池、便池、下水道、走廊等倾倒杂物,或向窗外、阳台外乱扔乱倒者,给予警告处分。

(十)攀爬门、窗、阳台出入公寓者,视其情节,给予警告(含警告)至记过处分。

第十七条  有下列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者,给予以下处分:

(一)利用互联网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、音频、视频资料等,编造或者传播虚假、有害信息;攻击、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,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,给予记过(含记过)以上处分,直至开除学籍。

(二)拒绝、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教职工、学生干部依法或依章执行任务者,给予记过处分。

(三)携带、藏匿管制刀具者,给予记过以上处分。

(四)组织学生罢课、罢操、罢餐、静坐者,视其情节,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;凡参与者,视其情节轻重,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。

(五)酗酒滋事,不听劝诫者,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。

(六)不遵守书刊借阅制度,有意撕毁、勾划、涂抹、盗窃书刊者给予记过处分。

(七)冒用其他个人、组织名义、利用他人证件谋求私利,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;

(八)学生有吸食、种植、藏匿、贩卖毒品行为的,视情节给予记过(含记过)及以上处分。

(九)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用恐吓信、骚扰电话或者其他手段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学习、生活的,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;经教育不改或散布他人隐私造成严重后果者,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
第十八条 制作、涂改伪造的证明、证件,使用、提供、转借虚假的证明、证件,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记过(含记过)直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
第十九条 无故辱骂、殴打教职工,视其情节轻重,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
第二十条  违反以下纪律者,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。

(一)一学期连续旷课达10学时(旷课一天按6学时记)或累计旷课达20学时的,给予警告处分。

(二)一学期连续旷课达20学时或累计旷课达40学时的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。

(三)一学期连续旷课达30学时或累计旷课达50学时的,给予记过处分。

(四)一学期连续旷课达40学时或累计旷课达70学时的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。

(五)一学期连续旷课达60学时或累计旷课达90学时的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
(六)学生考试违纪、作弊的,按《betway必威在线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进行处分。

第二十一条  本规定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,又必须给予处分的,可参照本规定相类似的条款给予处分。

第二十二条  受处分者取消该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,处分材料放入受处分学生本人档案。

第三章 违纪处分程序

第二十三条  发现学生违纪行为后应立即查清事实、收集证据。调查笔录应写明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的姓名、年龄、性别、专业、班级等基本情况。调查结束后应将调查情况及笔录交被调查人核对,允许被调查人更正,并签署姓名和日期。调查人员应将调查原材料交betway唯一官网或学生工作处保存。

第二十四条 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,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、理由及依据,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,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。

第二十五条 学生的一般违纪行为,由betway唯一官网负责组织调查、取证,向学校提出处理意见。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学生违纪事件,由学校治安保卫处负责调查,betway唯一官网协助调查,由治安保卫处上报给学校及有关部门,betway唯一官网负责做出情况说明。

第二十六条  对记过(含记过)以下处分经学校授权betway唯一官网做出处理,报学生工作处备案。对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,betway唯一官网提出处理建议,经学生工作处审核,报学校研究决定。

第二十七条  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处分,由betway唯一官网和学生工作处根据情况提出处理建议,报学校研究处理。

第二十八条 处分决定文件下达后,由betway唯一官网送达学生本人,处分决定书内容应包括:

(一)学生的基本信息;

(二)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;

(三)处分的种类、依据、期限;

(四)申诉的途径和期限;

(五)其他必要内容。

第二十九条  处分决定书应当直接告知并送达学生本人,或采取邮寄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;对于难于联系到学生本人的特殊情况,可以利用网站进行公告。

第三十条  被开除学籍的学生须在学校处分决定做出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。学校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,须在处分决定后及时送达学生本人,同时报山东省教育厅及滨州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。

第三十一条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,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经学生本人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,具体按照《betway必威在线学生申诉处理办法》受理学生申诉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

第四章 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规定

第三十二条 解除纪律处分的时间

(一)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,从处分决定书生效之日起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解除纪律处分。毕业年级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,留校察看时间不少于6个月。

(二)受记过、严重警告、警告纪律处分的学生,从处分决定书生效之日起满6个月后方可申请解除纪律处分。

第三十三条 解除纪律处分的程序

(一)处分期满且受处分期间无其他任何违规违纪行为的,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批准后解除处分。

(二)受处分期间,表现特别突出的(如有立功表现的;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,获得前三名成绩的;代表学校参加各种比赛获得市级二等奖(含二等奖)以上、省级或国家级三等奖(含三等奖)以上奖励的等),可申请提前解除纪律处分。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可提前2个月提出解除处分申请,受记过及以下处分者可提前3个月提出解除处分申请。

(三)毕业年级学生毕业前不符合解除处分规定的,暂缓毕业,待处分解除后办理毕业手续。

(四)解除处分后,学生获得表彰、奖励及其他权益,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。


第五章 附则

第三十四条  本规定由betway唯一官网负责解释。

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